互联网治理是信息网络社会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
随着互联网、智能手机的普及,云计算、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信息网络社会正在深入发展。根据中国网络信息管理中心(CNNIC)第32次《中国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2亿,网络普及率为46.9%,中国网站总数升至294万个。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较2012年底增加43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78.5%。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基于网络、一个相对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社会正在逐渐形成。
网页是互联网内容提供的重要载体,随着网站数量激增,在网页上实施违法事件层出不穷,情节恶劣的,还利用互联网传播黄赌毒,或进行其他网络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网络犯罪。“放任自流”、绝对不受约束的互联网不仅充满危险,事实上也并不存在。如何对互联网进行治理,是摆在所有政府和社会面前的难题。从北美、欧洲到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几乎所有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国家都在探索适合自己的互联网治理模式。其中,对网络上由各国法律规定的不良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是世界各国政府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一项重要职能,使用行政手段依法查处违法网站,则是各国政府的常用措施。
“依法行政”“依法治网”是互联网治理的根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的战略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对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要求。在互联网治理领域,根据十八大的要求,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做到“依法治网”。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了“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方针。由此可见,“依法行政”、“依法治网”是互联网内容治理的共识,也是党和政府确定的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战略。
根据国家法律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时,需对违法行为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即必须获得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才能依法查处违法网站。网站是由许多个网页所组成,网页数据是承载违法信息的载体。要解决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纠纷及违法行为,都离不开对互联网内容数据的取证(简称“互联网取证”),但2013年起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才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加以明文规定。因此,针对互联网数据这一新生事物该如何取证才符合法律规定,就成为了互联网治理的关键与难题。
目前,行政机关常用的、针对互联网的取证手段有:①截屏。即采用抓图软件对违法违规网页页面进行截取;②录像。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使用录屏软件,将网页录为视频保存;另一种是用外设录像机,将调查人员对网页的全部操作录为视频保存;③打印。即对违法网页内容直接打印。上述三种取证方式是针对现实空间的传统证据常用手段,但一旦面对互联网数据这一新型证据形态时,在技术和程序上不符合法律对电子数据类证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
(1)不能证明网页内容是客观存在于网络上的数据。仅仅是截屏、录像或打印保存,所展现的只能是离线的图片、视频,这些文件完全可以在本地的电脑上伪造出来,无法证明其客观存在于网络之上。
(2)不能验证所获取的证据是真实可靠、未被篡改的。电子数据极易被修改,若有人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执法人员无法证明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在取证后未被篡改。
(3)不能适应网络时代快速取证的需要。现有的传统手段不能让执法人员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高效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固定违法行为语气。
华龙艾迪“互联网信息取证系统” 合法、可信、安全、高效
互联网数据固化系统试图克服目前互联网取证的障碍,使用可信技术构建互联网信息取证系统,确保既可以固定网页的内容,也可以证明网页的内容来自互联网,并通过第三方保全的方式,在技术和程序上确保网页证据不被篡改。通过该系统的实施,实现合法、可信、安全、高效的互联网取证,促进互联网管机关的依法行政,最终实现对互联网内容的有效管理。
1.可信取证。使用可信技术固定保全网页数据,确保既可以固定网页的文字、图片内容,又可以抓取网页底层数据流,以证明该网页来自于互联网。
2.安全取证。对固定的网页数据使用专利技术加密处理,并将证据的特征值保存于客观公正的第三方,确保网页数据始终不被篡改。
3.高效取证。通过方便的客户端形式、简单的程序设计,实现网页的取证与保全,大大方便了调查人员操作。
4.合法取证。通过专用取证设备,设计互联网内容的“证据链”,在程序上保证取证结果的合法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