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飞速发展,让我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也逐渐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地。
著作权是被侵犯比例较大的领域,尤其是在侵权盗播方面。日前,原盛大旗下影视版权机构盛世骄阳在北京召开发布会,称快播公司涉嫌盗播盛世骄阳新媒体独家版权影视剧《赵氏孤儿》、《越光宝盒》等数百部影视作品。盛世骄阳维权事业部相关负责人称,“首批我们共提起两部影视剧的侵权诉讼,目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快播公司盗播《新西游记》、《赵氏孤儿》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快播公司共计支付82000元的侵权损失。”这位负责人还指出,针对快播公司盗播的第二批侵权诉讼案件法院正审理过程中。
以“快播盗播”为代表的著作权领域的侵权只是互联网侵权事件的冰山一角。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现象愈来愈普遍,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介绍,互联网发展初期大规模发生的涉网吧侵权纠纷逐渐减少,微博、淘宝等用户量庞大的网络服务平台成为大规模纠纷的新领域。
为谋取巨额暴利,不良商家将侵权行为转战至更加开放的网店、微博等网络平台。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广东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全省总数97%以上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9个地区,2010年至2013年,一审新收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数分别为2352件、4058件、6404件、9449件;占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由2010年的21%上升至38%。
与日俱增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昭示了互联网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的紧迫性。
监管缺失陷查处困境
业内人士称,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对互联网企业自身所开发的网络技术的模仿和盗版,二是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与销售侵权产品。虽然人们对著作权侵权、网店侵权等乱象有所警觉,但由于存在监管不足,互联网侵权难题未能得到及时破解。
首先,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互联网用户大多是匿名的,如果有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盗版内容,利益受到损害的用户,仅凭自己微弱的力量是无法查找到“元凶”。即便是要求平台服务提供商告知谁发布了盗版内容,他们多数情况下不会告诉用户。这就需要借助司法的力量,但无疑也大大增加了维权的成本。
其次,网络侵权成本低。以网店为例,淘宝网[微博]等电子商务平台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即勒令侵权产品下架,或立刻关闭涉嫌假冒专利的商店,但极少会查找侵权行为的源头。这使得平台的监管作用未起到良效,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店侵权行为的泛滥。
再次,难取证、难定位也导致网络侵权难查处。据悉,目前专利行政执法遵循地域性,如果一家网店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网店提供的产品产地在本省,执法人员可以实地执法,并要求电商平台删除该网店销售网页。但如果产地不在省内,那执法部门只能根据协作机制,反馈到所在省份。另外,产品产地若是在境外,这更增加了执法难度。
此外,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晓“知识产权”的内涵,爱贪小便宜,甚至知假买假,即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也只能吃“哑巴亏”。受害者的“沉默”也进一步加剧了侵权行为乱象的发生。
监管补位净化互联网产权环境
在利益的驱动下,侵权盗版活动不会停止,尤其是日趋普遍的互联网侵权盗版活动。这就要求产业链各方能各司其职,共同净化互联网文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亟需重拳出击,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法律政策,加大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譬如,监管部门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加大法律的震慑作用;对监管不力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施以惩戒,促进平台的监督力度。
行业监管也是净化互联网产权环境必不可少的措施。只有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呈现良好前景,才有利于个体商家的发展。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提供商要提高审核机制,在源头加强监管。法律专家建议,淘宝网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在现有真品保障机制、价格筛选机制、侵权投诉救济机制基础上,加大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监控、预警和处置力度,积极防控网络知识产权犯罪。
对遏制网络侵权的泛滥,消费者或用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消费者及用户需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勿因贪图便利,误使自己成为网络侵权现象的“推波助澜者”。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对侵权行为说“不”。